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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削減前置審批、推行投資項目網上核准,釋放投資潛力、發展活力;部署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助力創新創業、升級“中國製造”。
      簡政放權是本屆中央政府一直以來所重點強調與推進的改革。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即提出,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務,新的一年要進一步簡政放權,確需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要削減前置審批、推投資項目網上核准,顯然是對於簡政放權的進一步部署與深化。
      前置審批的大量存在,在本質上說是政府與市場邊界未被釐清的重要表徵。它一方面,限制了市場的活力,提升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也製造了權力的尋租土壤,“跑部錢進”現象的存在,就是明證。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在此前簡政放權的基礎之上,再度削減前置審批,必將有利於更大程度上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緩解經濟的下行壓力。
      削減前置審批是改革方向,但如何削減,卻需要扎實推進。囿於審批環節的尋租利益,一些部門在落實簡政放權的過程中,往往存有僥幸心理,要麼延遲執行削減政策,要麼“錶面一套,背地一套”,留下“玻璃門”。鑒於此,此次常務會議提出的五個“一律”,可視為是針對性措施。如規定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通過修法一律取消等。
      以上規定,明確了簡政放權中的兩個關鍵命題。一是,簡政放權的標準問題,即對法律未有明確規定的前置審批都應該予以取消,而非部門意志說了算。這種以法律為準繩的設定,可以大大減少簡政放權中的標準模糊問題,亦是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二是,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也就是說,簡政放權要建立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基礎之上,這是遵循“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直接干預”原則的具體體現。總體而言,無論是強調“法無授權不可為”,還是尊重企業自主權,都道出了簡政放權的核心訴求——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此次常務會議還強調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事實上,事中事後監管的真正確立,必然需要政府更多從前置審批中抽離出來,騰出更多的精力,來扮演真正的監管者角色而非準入許可者。過去一度出現的“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現象,正是未能平衡好這兩者的關係導致的惡果。而較之於單純的“準入”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對於相關部門的專業性要求更高,又將無形中倒逼監管者的專業性的提升,對於建造現代服務性政府無疑大有裨益。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以法律為準繩推進前置審批的削減,就是為實體經濟鬆綁,為市場經濟輸入制度性的改革活力。而從長遠來看,是實現服務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它只能由上到下的嚴格執行與推進。(川昌)   (原標題:削減前置審批,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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