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黃香梅) 雖然贏了與村小組之間的官司,但70多歲的謝志富老人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外接式硬碟申請強制執行一年多來,村小組始終以“沒錢”為由未給付錢款。
  謝志富是咸陽市秦都區陳新成屋楊寨街道辦事處河南街村第七小組村民。1974年,在他婚後不久,兒子降生,此後再未生育,屬獨生子女戶。
  自2009年至2010年8月,河南街村七組土地陸續被國家徵用。固態硬碟其間,七組分兩次共向本組村民每人分配徵地款26900元。
  根據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人口與計住商不動產劃生育條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的份額。而此前由於自己和兒子已分家,因此謝志富在領取自己與老伴的兩份徵地款共計53800元後,按照規定,他還可多領另外一份徵地款26900元。
  然而,對於需要給謝志富增加的那份徵地款,河南街村七組卻始終未予給付。2012年多次索要未果後,謝志富將後者起訴至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一竹北買房審中,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謝的訴訟請求。隨後,他不服一審判決,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3年6月25日,二審法院支持了謝志富的上訴請求,判決河南街村第七小組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謝支付增加的一個人份額徵地款26900元。
  然而,拿著一紙終審判決書,謝志富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
  判決生效後,他多次索要錢款,村小組卻始終以“沒錢”為由沒能給付。無奈,2013年7月10日,謝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據一份由咸陽市秦都區陳楊寨街道辦事處2013年10月16日出具的證明顯示,經查,河南街第七小組的賬戶餘額為零,因此,沒有辦法協助法院對其強制執行。
  對此,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庭法官表示,這種情況下,只能待被執行對象賬戶再有進賬時才能強制執行。同時,法官表示,謝志富作為執行申請人,如掌握了被執行對象的財物進賬情況,最好第一時間反饋至執行局,以免錯過執行時機。
(原標題:告贏村小組 七旬翁卻拿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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